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判决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谁知道保险中的保全是什么意思?

一、保全定义:保全是指保险公司为了维持人身保险合同的持续有效,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及客户要求而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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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本公司签发的个人人身保险合同。保全项目包括保险合同内容变更、保险费续收、增加附加险及续保、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险合同效力恢复、解除合同、保单借款、可转换权益、保额增加权益、保险合同补发/换发、保险关系转移、保险合同代服务、生存给付、红利/利差的通知与给付等等。

三、保全服务宗旨:以客户为中心,在合法、合情、合理的前提下,依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准确、迅捷的方式向客户提供各类保全服务,实现操作与管理的统一性、规范性、科学性、严谨性、前瞻性。

四、保全服务申请途径

合同保全的申请可通过如下三种途径:

1.客户直接到保险公司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2.客户委托他人如业务员等,到保险公司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3.客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此类申请目前限于通讯地址/住所变更、解除合同等公司认可的保全项目。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本人签字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保费能不能要回来?

法海一粟认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签名都不是本人签名的保险合同,应当是无效合同,但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事后追认的除外。

1、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这就是说,保险合同的订立需要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就本案而言,如果投保人的签名并非本人所签,就说明投保人并未向保险公司提出过投保要求。因此,基于投保人并无投保的意思表示,因此,该保险合同对投保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2、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的关系人。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就本案而言,既然被保险人的签名并非本人所签,这说明,该保险合同及保险金额并未得到被保险人的同意,因此,该合同是无效的。

3、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追认问题。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就本案而言,投保人没有在保险合同上签名,则说明,是有人以代理人的名义订立了该份保险合同。因此,如果投保人追认该保险合同的,则合同成立并有效。

关于被保险人的同意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

4、本案处理方式。题主提出的问题是:保费能要回来吗?这说明,题主不想该保险合同生效。因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当采取不追认的做法,向保险公司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当然,如果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也可以以追认的方式让该保险合同生效,以享受保险利益。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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