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行为举例,债权债务行为举例说明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债权债务行为举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债权债务行为举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债权是什么意思?

答: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称为债权关系或者债的关系。

债权债务行为举例,债权债务行为举例说明

在债权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为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为债权,债务人承担的义务为债务。债权就是在债的关系中,一方(债权人)请求另一方(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账外债权是什么意思?

账外债权,就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的权利。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

就是没有在会计账目中记录的债权 帐外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会计核算不实,不能将帐外的债权和债务及时纳入帐内,导致隐形债权债务的产生,从而容易造成资产流失,债务失真,

债权抵顶什么意思?

债权抵顶即当当事人的拥有的债权和债务满足一定条件时就可以进行相互抵消。这时候就需要签订一份抵消协议,这就是我们所谓的债权债务冲抵协议,双方都互相负债,那么会按照数额相互抵销,如果双方的债务的数额是相等的,那么双方的负债都会抵销。

比如,张三欠李四五万元,李四欠张三五万元,那么互相欠债,而且数额相等的,那么双方的债务就抵销了,双方之间的债务数额不等的时候,只能抵销数额大的一部分债务,没有抵销的债务仍需要偿还债务,比如,张三欠李四五万元,李四欠张三七万元,那么抵销以后,只能抵销五万元的对等债务,也就是张三不欠李四,而李四因为数额较大,只能抵销五万元的债务,那么仍需要偿还两万元的债务。

2021民法典对债务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债权债务的规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以上就是《民法典》关于债权债务的法律规定,首先定义了什么是债,其次明确了债务债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然后列出了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关于债务债权的规定还有很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债权债务行为举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债权债务行为举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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