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纠纷应通过,行政合同纠纷应通过什么解决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行政合同纠纷应通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行政合同纠纷应通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行政诉讼申请强制执行以什么为依据?

行政诉讼申请强制执行以什么为依据?

行政合同纠纷应通过,行政合同纠纷应通过什么解决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如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行政机关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被征收人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点击头像页面底部“联系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点右上【关注】楹庭拆迁律师,获得更多法律知识。

为什么劳动纠纷官司当庭不予宣判?

因为一般的民事案件如果适用的普通程序,那么很少会当庭宣判的,基本上是择日宣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如有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是存在当庭宣判的。这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因此,只要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且没有不宜当庭宣判的情形存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都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当庭宣判。

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1)起诉时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 (3)非诉程序 (4)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5)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6)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 (7)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8)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并且,简易程序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人民法院同意的可以使用简易程序,而且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适用简易程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行政合同纠纷应通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行政合同纠纷应通过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储蓄合同纠纷案,储蓄合同纠纷案例
上一篇 2024-05-08 19:47:07
保证合同纠纷案,保证合同纠纷案例
下一篇 2024-05-08 20:27:18

相关推荐